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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保洁标准(室外保洁工作标准)

71 2022-12-15 12:00 admin

1. 室外保洁工作标准

对层流洁净手术室的严格管理,规范各项操作规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合理的布局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防止了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保证了手术环境的无菌要求,使手术能高质量地完成。

1.每日早晚两次由保洁员用清水擦拭手术室走廊、墙面、地板及手术间内的所有物品,每台手术结束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室内所有物品及地面,回风口,每周更换回风口的过滤网、感染手术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连台手术,在手术间做好清洁卫生后,开放空调系统30分钟,方可做下一台手术。

2.采用三通道布局,医务人员与患者、无菌物品与术后器械、敷料、污物等出入室问路线严格区分。保证了沽污分流,防止交叉感染。

3.每月由科室自查及院感科对洁净手术室空气、无菌物品及手术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以检测净化质量,严格控制感染的发生。

2. 室外保洁工作标准规范

(1)门厅和大堂的主要特点来往人流多而频繁,因此带人的尘土亦较多,如不及时清除,将会扩散到大厦的其他区域及楼层,另外其装修亦较其他区域豪华,摆设和饰物也较多。门厅、大堂是大厦使用者和外来客人进入大厦的第一场所,是显示大厦的等级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区域。

(2)日常保洁项目 1)地面及人口处的清扫。

2)玻璃门和玻璃屏幕、间隔的擦拭。

3)各种家具摆设以及装饰物、标牌、消防器具等的擦拭。

4)墙壁和墙壁上装饰物、标牌、开关盒的扫尘、擦拭。

5)果皮箱的清倒、擦拭。

6)金属柱子、扶手、饰物等金属的擦拭。

7)烟灰缸的清倒、更换。

此外还有天花板、吊灯等特殊清扫项目。

(3)注意事项 1)为减少人们将室外尘土带人室内,门厅人口处应放置防尘脚垫。遇雨天,应铺有吸水性的脚垫。 2)门厅及大堂入口区域应设专人推尘,随时擦拭人们进入时留下的脚印。

3)门厅及大堂地面多为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瓷砖、聚氯乙烯地板、橡胶类地板或地毯。应根据各类材质,采取不同的清洗方法。

4)不锈钢、铜、铝合金等装饰,如柱子、扶手、标牌等,因容易受氧化腐蚀,擦拭时要小心选用专用清洁剂、保护剂,切记不要造成划痕。

5)注意不要碰倒、碰坏大堂内的各种摆设饰物。

(4)保洁工作安排

因每个大厦的门厅及大堂面积不同,所以保洁要求也不同。若范围较大,应按保洁项目、作业量及区域进行人员分工;若范围较小,可配备一个保洁员,采取“定时巡回清扫、依次逐项擦拭”的作业安排。

1)定时巡回清扫

大厅地面是最容易被弄脏的地方。一般门厅及大堂,每30min(时间长短应视人员流动量及其他因素而定)定时巡回清扫一次,以确保地面经常处于清洁状态。主要是扫去地面垃圾、灰尘,擦去地面污迹、水迹,保持地面光亮、清洁。

2)依次逐项擦拭

门厅及大堂日常保洁的其他项目一般每日擦拭一次便可,就事先安排好的工作顺序,依次擦拭。规定每301min地面巡回保洁一遍,每巡回保洁一遍的时间一般为10rain或再长一些,其余约20minfl寸间,用来依次、逐项擦拭其他项目。有的项目,如烟灰缸的清倒或更换,可结合地面巡回保洁进行。

3. 室外保洁工作标准有哪些

1、 仪容端正、着装整齐,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2、 按公司要求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3、 及时纠正责任区内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

  4、 按时收集小区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定期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工作。

  5、 协助管理处做好小区安防工作,发现可疑人或事,应立即向管理处负责人报告。

  6、 负责收集住户对小区环卫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工作台。

  7、 完成公司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4. 保洁室内工作标准

您好,保洁公司的开荒保洁起步价200元,按平米算,开荒保洁每平米三元左右,按小时每小时40元左右,开荒保洁,或者旧居开荒,房屋比较脏,会另外收费,或者只擦玻璃,两室,100平米以内的房子,150元左右,清洗油烟机,150元左右。以上价格来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5. 室外公共区域保洁规程及标准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五项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防止“先破坏、后修复”,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这些规定,都是保护优先原则的体现。

(2)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在整个环境治理过程中,要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并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环境一旦被污染,治理和修复的成本很大,而且有些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如土壤、水体生态系统的破坏。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等制度,都体现了预防为主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包括了四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水、气、声、渣等环境要素的治理要统筹考虑,如治理土壤污染的同时,要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的环境保护;二是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治理环境;三是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提升环保意识,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环境治理格局;四是加强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点上的管理扩展到面上的联防联治。

(4)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法律来建立公众有序参与的机制,以满足公众环境利益冲突协商的需要,畅通公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的渠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5)损害担责原则。环境损害包括了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损害者要为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对损害者的责任作出了规定,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有主动公开信息的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6. 室外保洁人员配置标准

第一类、开小型保洁公司要几个人一般的小型保洁公司或者是微型的保洁公司,这里我们把它定义为最小的保洁公司。开小微型保洁公司需要5-8个人即可。为什么需要5-8个人呢?为你举个例子也许你就明白。你有60家的家庭保洁客户,客户平均的家里面积为100平米。2个人一天服务两家(这里说的是新开保洁公司,技能不是很熟练的情况下)。一个月也就是60家。这两个人还不能休息。那不是3个人就足够了吗?是的,如果这60家客户需要清洗油烟机、沙发、地毯之类的你只是预备2个人。当然或者连个人不是等着客户。比如临时接到一次性的比较客户,开荒保洁的客户这两个人就派上场了。一共已经去了5个人,你的保洁公司门面要不要一个人来负责接待客户,接听电话,工人的工作安排等等。所以一个小型的保洁公司至少要考虑5-8个人。

第二类、开中型保洁公司要几个人中型保洁公司比较常见的,我们至少10-30人。除了小型保洁公司应该的配置,我们可能会发展更多的客户,或是是开展更多的增值服务。比如:石材翻新、外墙清洗、灯具清洗等。中型的保洁公司至少还有一名主管或是业务员,同时随着客户的不断增加我们的保洁人员也会随之增加。建议,如果单单只是做家庭保洁一般的保洁公司也就维持在10-15人比较合适。

第三类、开大型保洁公司要几个人大型保洁公司不只是做一些家庭保洁服务之类的,除了做一些工程开荒保洁,还或做一些例如单位保洁托管也就是定点为单位提供保洁服务的保洁员。一个大型的保洁公司至少人员应在100人以上。不然都最多只能称之为中型保洁公司。比如你接到一家工厂或是集团单位,需要30个保洁员,那么如果你有5个这样的客户群体就已经达到大型保洁公司的规模了。

7. 室外卫生清洁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本市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和重大复杂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鼓励和提倡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一)县(市、区)、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二)住宅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开发区、科技园区按照物业管理范围划分;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使用范围划分。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具体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经营场所,由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负责;

  (四)报刊亭、信息亭、候车亭、岗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站、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窨井盖、箱盖等设施和架空管线,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开办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六)经营性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由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七)机场、车站、码头、隧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由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八)河道、河涌、湖泊、水塘等水域及岸线和排污、泄洪沟渠,由管理人负责;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人负责,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政府储备的土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人负责;没有经营人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扬尘,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装修、装饰的色彩、风格应当与周围建筑物及城市总体风貌保持协调。

  第十三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阳台、窗户、楼顶的整洁、美观,及时清洗外墙污迹、铁锈,对有碍市容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应当及时修整或者拆除。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防盗窗(门)、空调外机、空调水排放管道、遮阳棚、太阳能等设施的,应当规范设置,并保证安全、保持整洁。

  第十四条 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应加强日常管护,保持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五条 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维修管道、清疏沟渠、排水管道等,应当及时清除有关构筑物、渣土、余泥、污物等废弃物,保障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保持路面完好整洁。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应保持其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管理维护单位或者所有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第十七条 主要道路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窗、阳台、平台、观景台、天台等区域不得堆放、吊挂、张贴有碍市容的物品。

  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公共区域不得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吊挂物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的,应当征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 临街店铺经营者应当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内从事经营、摆放广告牌、灯箱或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等,禁止占用公共区域。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架空管线出现破损、移位、坠落等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架空管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设置人或者管理人期限拆除。

  第二十一条 霓虹灯、标语、标识、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内按标示规范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在市政广场、人行通道、绿地等禁停放区域停放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放置障碍等方式妨碍他人停车。

  第二十三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破损、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及时清理、修理、更换及回收。

  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候车亭、路牌、电线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消防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墙体、公共区域的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因栽培、整修草木等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按照前款规定负责维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

  (一)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二)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三)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四)践踏城市绿地;

  (五)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吊挂物品;

  (六)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以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做好防尘、防臭、防噪音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污水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污水净化措施,使油烟、污水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第三十二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边环境。

  第三十三条 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或倾倒入下水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步道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并按要求收集、处理垃圾。

  第三十五条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受影响。饲养人遛狗时应当束狗绳,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六条 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保持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提倡和鼓励单位、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办公、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新建住宅区、工业区、旅游景点、车站等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标准,分别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三十八条 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市容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对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单位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个人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牌等设施或对影响市容的设施未及时处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城市绿地、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吊挂物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要求履行其责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在运输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油烟、污水净化措施导致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污水或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的经营者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或倾倒下水道的,或者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清洗车辆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即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按照设施造价的二倍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8. 室外保洁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1)客房清扫的顺序规定。客房清洁员在每天开始客房清扫前,应根据开房的先后,客房清扫顺序由宾客情况或总台和领班的指示决定。一般情况下,客房的清扫顺序为:挂有MUR(MakeupRoom)指示的房间,即请速打扫房;总台或领班指示打扫的房间;走客房;普通住客房。

另外,VIP客房一般采取专人打扫与三进房制或随进随出制;长住房则与宾客协调,定时打扫。

(2)客房清扫的准备工作。要使清洁员清楚清扫客房的准备工作程序,领取客房钥匙;了解当天房态;决定清扫顺序;准备房务工作车及清洁用品、器具与各类房客用品;准备吸尘器;检查着装。

(3)走客房清扫的注意事项。接到通知后,迅速来到客房,对客房进行检查,检查要点为宾客有无遗留物品,房间的设备与家具、物品有无损坏及丢失,房客的Minibar与饮料消耗情况。如有以上情况,立即通知前台及领班,并进行登记;对卫生间各个部位进行严格的洗涤消毒;清扫合格后,立即通知总台。

(4)住客房的清扫注意事项。要在征得房间内宾客的同意后再打扫房间,宾客的物品与文件不能翻看,不得自行处理宾客物品;不得接听客房电话;房间清扫完毕后不得无故停留。

2、客房日常清洁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客房的清洁卫生质量与饭店的清洁标准和检查制度的制定密切相关,同时这些标准的贯彻执行也非常关键。

(1)客房清洁标准。分为视觉标准和生化标准。视觉标准指宾客和员工、管理者凭借视觉或嗅觉能感受到的标准,但因个体感受不同,标准只是表面现象。生化标准是由专业防疫人员进行专业仪器采样与检测的标准,包含的内容有洗涤消毒标准、空气卫生质量标准、微小气候质量标准、采光照明质量标准及其环境噪声允许值标准等。与视觉标准相比,房客清洁卫生质量更深层次的衡量标准是生化标准。

(2)客房清洁检查制度。包括清洁员自查、领班普查、管理员抽查、部门经理抽查、总经理抽查、定期检查、其他形式检查等。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检查,即在客房设置宾客意见表、拜访住店宾客或邀请一些专家、同行进行检查。这类检查由于角度不同,能发现一些酒店自身不易觉察的问题,有利于提高酒店的质量水平。

二、计划清洁

房客的计划清洁指在日常整理客房的清洁卫生的基础上,拟订周期性的清洁计划,采取定期循环的方式,对客房中平时不易做到或无法彻底清理的项目进行清洁。例如地板打蜡、地毯吸尘、擦窗、家具除尘及打蜡、清扫墙面、卫生间清洁消毒等。

1、制定计划

(1)每日计划清洁。每日计划清洁指在完成日常的清扫整理工作外,每日都计划性地对客房某一领域或部位进行彻底的清理。

(2)季节性及年度性计划清洁。清洁范围较大的是季节性年度性的计划清洁,不仅包括客房家具,还包括各项设备及床上用品。由于目标较大,时间较长,所以季节性与年度性的计划清洁一般在淡季进行,而且必须与前厅部与工程部密切合作,以便对某一楼层实行封房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检查。

2、落实计划及进行检查

客房部拟订计划后,要落实和检查计划清洁的工作。一般由领班负责督促清洁员完成当天的计划卫生任务,并进行检查。

3、安排清洁用品

进行计划清洁一定要事先安排和清洁所需的设备和用品,否则可能导致浪费清洁剂及降低清洁保养效果。

三、消毒1、客房卧室

要定期对客房卧室进行预防性消毒、方法包括每日的通风换气、室外日光消毒、室内采光消毒以及每星期一次的紫外线或其他化学消毒剂消灭病菌和虫害,防止传播病菌。

2、卫生间卫生间要做到天天彻底打扫,定期消毒,因为卫生间的用具设备极易污染病菌,消毒工作尤其重要。

3、茶水具与酒具

茶水具与酒具也是传播疾病的渠道,楼层应配备消毒设备与用具,以便进行杯具消毒。客房杯具必须每天撤换,统一送杯具洗涤室进行洗涤消毒。走客房的杯具统一撤换,并进行严格的洗涤消毒。

客房清洁员自身的消毒工作也非常重要。清洁卫生间时,操作时要戴胶皮手套,上下班更换工作制服,保持制服的清净;定期检查身体,防止疾病感染。

9. 室外保洁工作标准要求

公司保洁既有外勤人员,也有内勤人员,如果你扫大街,运送垃圾去指定地点,一律实施室外扫、运、送等等,都属于外勤保洁员工;如果你是室内的指定范围,完成室内的各项工作,那就是内勤人员,不管你是外勤或内勤,不怕脏,不怕累,认真细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你的根本任务

10. 室外保洁服务标准

一、工厂企业保洁管理目标:

1、工厂办公楼、工厂车间保洁、宿舍楼及外场其他公共区域达到保洁5S标准(整洁度、舒适度、美感度);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湿适宜,根据季节调整室内温度,室内无蜘蛛网无蚊虫;

3、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公共通道、大厅、外围道路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渍;

4、工厂车间公共卫生间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垃圾、无蚊虫、无异味;

11. 保洁工作要求及标准

按照建设部的环卫工人劳动定额标准,每个环卫工人清扫面积为4000平米左右。一般街道环卫工人都是社区推荐的,环卫处的工人一般面向社会招聘的。环卫工作要求环卫工人全天保洁,一天至少工作10小时以上,分二班倒,有的街道实行承保负责制,环卫工人每人负责一片区域的保法。保洁工人为城市清洁工作很辛苦,工资待遇也不高。我们要尊重保洁工作,不乱丢垃圾,注意卫生,共同爱护我们所住居城市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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