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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2-06-07 12:31   点击:232  编辑:莘桦   手机版

1. 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从没没有规定过所谓“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 如果双方的确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性惩罚,但有一年的时效限制,即今天2013年6月27日去仲裁立案,那么最早能保护到2012年6月27日以后的双倍工资,之前的不会被保护。
3. 同样仲裁时你需要举证你与法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资条,打卡签到记录,单位的员工证明你确实在这工作的证言,你在法院工作办过的带有你签名的材料等等,当然入职的日期就以你能举证出来的日期为准。
4. 如果单位满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要解除你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当然也要保留好你工作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工资有多少? 有没有什么额外的福利呀^_^

不知道你想问的是最高法院书记员的工资,还是最高法院设置的聘任制书记员这个职位的工资?
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目前尚在试行阶段,相关制度都还没有出台,配套措施也还很欠缺,各地执行的标准各不相同。目前最好的待遇也就是按照本单位同职级的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最差的待遇据了解是按临时工的待遇来发放的,月固定工资就几百块

退体临时工克扣工资怎么办

1、关于工资的支付《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关于你的工资支付问题被工厂开除,工厂不给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工厂是否有合理理由不给工资,比如你是否给工厂造成损失,是否与工厂办理交接手续等。 3、工厂不给工资的救济途径如工厂违法不发放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与工厂协商解决;(2)向人社局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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