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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加装电梯国家有什么政策?

272 2024-03-18 07:18 admin

一、免费加装电梯国家有什么政策?

国家没有出任何政策,看你们当地政府有没有补贴

二、别墅加装电梯政策?

私人住宅安装电梯需要去经过任何部门的认可,从厂家订购以后,安装完成就可以使用。而且,每年需要进行相关的年检,最好是能够请到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毕竟是关乎人们的出行安全。

别墅住宅有预留井道的话,可以根据井道的尺寸宽度和深度等数据对比轿厢宽度和深度,来对应选择合适的轿厢型号。没有预留井道也可根据现场环境,在室内外合适的地方新建井道,根据井道的详细尺寸来定制家用电梯

三、中央加装电梯政策?

中央正在推行加装电梯的政策。

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旧小区的电梯不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而加装电梯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

此外,政策的出台还可以促进电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带动相关领域的经济增长。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全国有超过50%的城市老旧住宅楼没有电梯,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

而加装电梯虽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安全和财务等方面的问题,但凭借政府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加装电梯将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四、福建加装电梯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和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这项民生工程的开展和落实,更好地服务群众,参照杭州、厦门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市职部门及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本着进一步简化审查手续,保障质量安全的原则,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12日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及《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细则》。主要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增设电梯审查报备手续:原先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批由市资源规划局审查,现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管理,由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审批备案;减小了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若干意见中的间距要求,改为根据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与南北向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最小9米的要求;与南北向已建低层非居住功能建筑间距按不小于6米控制;与其它方向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取消公示的公证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业主对增设电梯纠纷异议较多,统一意见困难,为此需加强完善社区的主导调解作用,社区居委会提前介入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三、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原先仅鼓楼区对加装电梯费用进行补贴,现借鉴鼓楼区经验,将补贴范围推广至四城区,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资金。

  四、进一步强化增设电梯安全要求:为加强安全监管,此次若干意见特别增加了电梯施工安全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增设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设计单位还应对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电梯申请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此次若干意见中对加装电梯各环节中各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特别增加了对加装电梯审查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五、广州加装电梯政策?

2012年7月1日,广州市颁布了《试行办法》,4年间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2500幢。其中,审报率不高、审批不成功的原因多是上下楼层居民就费用分摊、补偿标准、遮光围蔽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至今年7月,《试行办法》)“过期”,陷入政策断档。

  据广州市法制办介绍,针对争议焦点,如增设电梯可能产生的损害补偿及费用分摊问题,此次新《办法》提供操作性强的出资分摊系数作为参考依据。如规定,由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以此类推。

  同时,居民还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据了解,《办法》用了两个“2/3”规定: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剩余1/3业主的意见处理,广州市法制办回应称,居民可通过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由业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进一步可提起民事诉讼。

六、西安2021加装电梯政策?

西安2021年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楼层分摊已叫停,拟采取新的政策来避免楼层之间的矛盾,引进第三方投资加装电梯,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方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按电梯乘坐的人员收费。

七、2021浙江加装电梯政策?

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办法》在明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的同时,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业主加装电梯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帮助居民缓解筹集资金压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规范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八、赣州加装电梯政策2021?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  【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第四条  【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同时应为群众选择图审机构、施工企业等提供便利。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群众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选择、安装、维修、保养电梯等提供便利。

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奖补办法的制定。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制定。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应成立由街道(乡镇)、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第八条  【实施主体】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建设者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方案设计】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建设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向辖区街道(乡镇)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备案:

(一)加装电梯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五)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费用分摊方案;

(六)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管理单位;

(七)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备案公示】街道(乡镇)将加装电梯备案申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协商协议等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本单元业主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街道(乡镇)予以备案。

公示期内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街道(乡镇)应在接到书面异议3天内组织调解;经调解业主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街道(乡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经现场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街道(乡镇)应当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申报审核】建设者在取得街道(乡镇)的备案证明后,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二)街道(乡镇)备案证明;

(三)既有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和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无法提供既有住宅原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应提交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书。无法提供既有住宅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的,应提交具备资质的勘察单位出具的施工勘察报告;

(四)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意见、电梯安装施工图及结构安全论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联合会审】辖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人防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住建部门反馈书面意见。辖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将会审意见书面反馈建设者。

第十五条  【建设施工】建设者取得加装电梯联合会审书面意见书后,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  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建设者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还应做好(临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第十七条  加装电梯开工建设前,建设者应当向属地住建部门履行开工告知手续。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者、(勘察)设计、土建施工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方可施工。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移交电梯出厂资料、验收报告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建设者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辖区住建部门应当为竣工验收实施服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辖区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根据实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人防等相关部门签署备案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登记】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行政审批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街道(乡镇)或社区申请调解。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第二十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第二十四条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章贡区奖励补助标准为20万元/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和章贡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补资金由各区承担。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因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继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提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街道(乡镇)组织调解的,街道(乡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十八条  我市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赣市府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九、咸阳加装电梯政策程序?

咸阳加装电梯的政策程序如下:1. 编制规划方案:咸阳市政府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电梯加装的规划方案,确定加装电梯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2. 填写申请材料:业主或物业公司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楼宇所有权证明、建筑结构信息、施工图纸等,提交给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 审查申请材料: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4. 现场评估: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了解楼宇条件、电梯加装方案等,并评估加装的可行性和影响。5. 审批手续:待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并颁发电梯加装审批文件。6. 施工准备:申请方需要准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技术人员,并与电梯制造商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准备开展加装电梯工作。7. 施工和验收: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电梯的施工和安装。完成后,申请方需要向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验收,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参考。申请方在办理过程中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最新政策和程序。

十、山东威海加装电梯政策?

一、老旧小区改造:每部电梯按照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二、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装电梯由市级和区级按5:5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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