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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协禁野(政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吗?)

130 2023-03-19 02:44 admin

1. 政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吗?

“参政议政”是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具有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项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泛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主要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并在各级权力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人民政协担任领导职务;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决策;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 政协可以管理国家吗

央国政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它是中国的主要政权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事务、推进国家发展,并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它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组成。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大的机构,其下设有各种职能部门,如: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等。

它们合作,为国家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监督行使它们。此外,央国政也负责维护国家的安全,对外处理国家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重要工作。

3. 政协可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吗

1、思想认识到位,在主动办理上务求实效。

深刻认识建议和提案办理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和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有效改进工作、促进工作进步的客观要求,增强履责意识,加强担当作为,把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重要议事日程,把有效解决事关全省政法工作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政法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出成效办出水平。

2、组织领导到位,在有力办理上务求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示范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全面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强力推动各项办理举措落细落实、取得成效。

3、建章立制到位,在规范办理上务求实效。认真学习领会建议和提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办理工作的领办承办、办理原则、办理程序、办理质量及办理时限等作出全面规定,提出硬要求、划出硬杠杠,有力促推了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4、措施落实到位,在有效办理上务求实效。突出领导领办,充分发挥领导统筹有方、协调高效、推动有力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和难度系数高的建议和提案的领办,突出当面沟通,直观切身地了解代表委员的意见呼声,确保办理措施更加精准、更为到位;突出承诺履行,认真落实向代表委员作出的答复承诺,切实将办理过程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突出高质回访,及时跟踪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情况,针对性改进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委员的每一个呼声都得到实实在在的回应。

4. 人民政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人大职能:选举职能、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等。具体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5. 政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育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四)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五)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扩展资料(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民政事务、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

(四)承接市民政局、统战部、侨务局、民宗局、侨联下放给特区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部署政协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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