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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健康指导

128 2023-06-21 22:24 admin

一、母婴健康指导

母婴营养健康顾问是一门新的职业,很多人基本就没有听说过这个职业,就更不知道他是做什么的。不用营养师是从事母婴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宣教,营养管理,母婴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进行孕期和月子营养指导恢复婴儿智力开发,落实生命最初的1000天营养计划,促进母婴健康的工作人员。

二、母婴健康宣教知识内容

让我们做更专业的天使守护者

三、母婴健康管理培训课程

创建一个母婴类账号可以帮助你与大众分享育儿、孕产知识,并且可以为你带来一定的收益。以下是创建母婴类账号的一些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确定账号的定位:在创建母婴类账号之前,你需要明确账号的定位和主题,例如是针对孕期、产后护理、婴幼儿营养、育儿知识等方面,或者是综合性的母婴类账号。

2. 选择合适的社交媒体平台:母婴类账号一般会选择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知乎、抖音等平台上建立,需要根据定位和主题选择最适合的平台。例如,微信公众号适合长篇文章的发布,而抖音则更适合短视频的分享。

3. 精心设计账号的名称和标识:账号的名称和标识应该与账号的主题相符合,且要具有辨识度和吸引力。可以考虑使用图片、标语等进行设计。

4. 发布优质内容:母婴类账号的核心是内容,需要根据账号的定位和主题发布优质、有价值的内容,例如经验分享、科普知识、育儿技巧等。同时需要注意文章的质量和可读性,保证文章的专业性和易懂性。

5. 增加粉丝数量:母婴类账号的影响力和收益都与粉丝数量有关,可以通过分享、互动、推广等方式增加粉丝数量。例如,在微信公众号上可以开展签到、抽奖、活动等,增加粉丝的参与度和粘性。

6. 合法合规经营:母婴类账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发布虚假信息和涉及国家政策的内容,否则会被封号或受到罚款等处罚。

总之,创建一个母婴类账号需要认真规划和经营,需要在内容、粉丝、合法合规等方面加以注意,才能取得成功。

四、母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加强母婴保健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欠发达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免费提供母婴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母婴保健免费服务项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信息交流、诉求反映、服务咨询和行业自律作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母婴保健工作、关爱孕产妇婴儿健康的良好氛围。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母婴保健知识公益宣传。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第七条 孕产妇应当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按时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四十二天健康检查服务,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孕产妇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孕产期心理保健知识纳入孕产期保健科普宣传教育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保健意识。

鼓励和支持心理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服务。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早期或者初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进行相应干预治疗,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防治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为育龄夫妻提供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综合干预,以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

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缺陷患儿家庭的负担。

第十一条 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当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实人实名核验,并做好登记和档案管理。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保障母婴安全。

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及药物镇痛分娩服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辖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和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实施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制度。对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施救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具体救助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

五、母婴健康护理

(一)宝宝护理分为四大块:

  1、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指导宝宝游泳,锻炼身体;

  2、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观察宝宝的大小便、测量体温,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及时提醒并协助治疗;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3、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4、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二)产妇护理分成五大块:

  1、产妇的生活护理,包括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洗涤产妇大部分衣物;

  2、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

  3、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再保证母乳的产量和质量的同时,防止产妇摄入过多高热量的饮食而急速发胖;

  4、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5、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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