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的护理费是怎样算,一次性要算多少年 - 福贝月嫂
返回首页

一级伤残的护理费是怎样算,一次性要算多少年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6-08 09:39   点击:28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一级伤残的护理费是怎样算,一次性要算多少年

需要看是那种情况下导致的伤残,交通事故、工伤和刑事案件导致的伤残,其赔偿方式有一定差异。赔偿一次性一般可以要求20年,可以保留诉权,如果20年后仍然健在,可以继续起诉要求赔偿。

二、法律规定陪护费和饭钱是多少

1、工伤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由单位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在苏州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的伙食费,陪护费一天大约多少,谢谢。

五十元每天吧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