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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招聘护工5000-8000是真的吗?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6-18 15:15   点击:1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养老院招聘护工5000-8000是真的吗?

养老院招聘护工5千到8千他是真的。养老院的护工她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比如你要有护工的证书。而且里面的护工是很辛苦很辛苦的,有很多老年人它大小便都已经失禁了,而且有很多瘫痪的老年人。里面的护工会照顾很多人,工作量特别的大。

基本是骗子,最后会让你以交保证金之类的理由交钱。 护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3-4000元,过高的待遇,不现实的。

二、在哪里找保姆陪护老人?

一般所在城市都有家政公司会提供这种保姆服务,可以跟家政公司签约,家政公司相对会帮你把关,对服务人员有正规培训,也有一定制约;另外就是去劳务市场,但是劳务市场找的人,得靠运气,不知道请的人什么来历,能力怎样,陪护老人是一个枯燥又繁琐的活,一定要找那种干净利落又有耐心能善待老人的人才放心

我来回答你在哪里的找保姆陪护老人,我认为要找的话,你得上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公司去找,这样还很靠谱,这样找出了保姆非常的靠谱。的找保姆陪护老人,我认为要找的话,你得上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公司去找,这样还很靠谱,这样找出了保姆非常的靠谱。

要想找保姆陪护老人的话,必须去正规的家政公司,在那里有好多保姆想找工作的都去家政公司登记,由家政公司给保姆做担保,这样更安全。

想要找保姆照顾老人,直接到家政服务中心去,他那里头会有带有资格证的人员。是非常合格的,直接签订合同。谈好价钱就可以了。

第三方的陪护中心以及保姆机构。中介都可以找到陪护老人的人员。

但这样的机构一定要观察他们的机制是否全部符合要求,全部通过审核。

三、为什么招聘网上没有养老护理员招聘

同样是做养老的,对这个问题感受颇深。

因为当前养老院的盈利能力弱,人力成本控制很重要,平时养不起多的人,一旦有几个人因为各种情况要辞工,短时间又招不到合适的人,养老院的运转立马紧张起来,很愁人。

做护理员和医院的护士,实际上是差不多的。但是,女孩子做护士被社会认可,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护士日常做的很多事,没有性别区分,一样和大小便打交道,无论多年轻、多漂亮的女孩子,做护士都不会被社会歧视。

这就是养老院护理员与护士的区别。是两个行业巨大的差距,导致两种职业的社会地位有天壤之别。养老行业目前在我国还是初期阶段,社会所谓的“朝阳产业”。收费上不去,政府投入不足(尤其是对民营养老院),护理员的收入上不去,劳动保障体系未建立,在整个社会的认知上,这不算一个正式的工作,最多算个“临时工”,当然没什么社会地位。况且,每天和老人、病人打交道,和大小便打交道,在传统认知里,这是个“伺候人”的活儿。

这样的社会地位、收入、特殊的劳动性质,导致年轻人不愿干,家庭还过得去的不愿干,愿意从业的人群很狭窄:60后、70后妇女居多,文化程度不高,家庭需要钱的。

解决目前的困境,只有靠养老业自身的发展。通过社会对养老行业的认识度提高,政府投入加大,居民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养老行业自身的完善。

如果有一天,做养老院护理员比医院护士的工资高,有五险一金,有事业编制,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四、企业招聘60岁以上的老人上班是否犯法

不犯法。因为有”退休返聘“的存在。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所以不受《劳动法》保护,只适用《民法》中相关条例。

返聘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扩展资料:

退休返聘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退休返聘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参考资料:

民法通则――人大网

劳动法――人大网

当然不犯法。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应建立的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不犯法,退休人员可以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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