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 福贝月嫂
返回首页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2-06 02:22   点击:111  编辑:admin   手机版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如果有小伙伴了解更多医疗险的相关知识的,可以看看奶爸这篇文章。《医疗险是什么?都有哪些?》

那么,农村大病救助的对象是哪些呢?标准又有哪些呢?

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农村大病救助的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拓展资料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或者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县(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如果以上程序进展较慢,优抚对象可以直接去县级民政局优抚股寻求指导和帮助,只要你的家庭确实属于中等以下生活水平,你的直系亲属或者你本人患重大疾病治疗结束(不含伤残旧病复发)之后,均可以申请办理。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

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

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时间。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拓展资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需要的料:

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3、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

4、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

5、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6、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对于农村重大疾病救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大病救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以下是郓城县的大病救助方案,望参考。社会救助(农村大病救助)郓城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08-5-14 17:10:39 来源: 民政局一、救助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患有本办法规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山东省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六)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二、 救助病种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主要包括 (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二)恶性肿瘤; (三)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 (四)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五)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 (六)急性脑血管意外 (七)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八)糖尿病合并炎症(九)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予以救助的其他病种。 三、 救助方式和标准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方式为 (一)限额资金救助; (二)医疗优惠政策;(三)医后救助; 限额资金救助,是指对符合本规定救助条件和病种的救助对象, 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 月 1日至 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减免、补助等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一次性大病救助。限额资金救助的标准为 :(一)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的救助10%,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15%,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25%,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5000元 ;(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他农村居民,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包括 2000元)的救助 5%,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7%,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10%,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13%,年度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3000元。 所指定点医院。乡级定点医院原则上为本乡镇(办事处)新农合定点医院,县级定点医院由同级民政、卫生部门联合指定。四、救助程序 农村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定点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 、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 ; 4.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 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六)县(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菏泽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县(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县民政局审定大病医疗救助金额应当核减下列费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费用; (二)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医前救助金 ;(四)工会或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给予的单病种医疗救助金 ;(五)其他单位或社会给予的帮扶救助金。申请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应当主动提供上款规定有关费用的凭证。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时,定点医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协助核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