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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交保洁招聘(汉中公交保洁招聘最新信息)

172 2023-07-21 15:00 admin

1. 汉中公交保洁招聘最新信息

汉中满意清洁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2007-10-15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东段怡欣园小区1号楼1层1号营业房。汉中满意清洁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702664142765P,企业法人卢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汉中满意清洁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常年保洁;物业外墙清洗;高空安装维修工程、防水工程;中央空调换热器及各类管道清洗防腐工程;家政服务;水电维修、改造服务;管道疏通服务;园林绿化养护;保安服务;搬家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装饰装修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 汉中公交公司客服电话号码

汉中还没有规划116路公交车。

3. 汉中公交公司

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规划(2021—2025)》要求,为满足龙江镇沿线居民的出行需求。汉中公交集团定于2022年6月10日起,对原24路和805路进行整合,整合后的24路行驶线路如下:

24路整合调整后线路:

火车站(站前路十字)、北一环、人民路、前进路、天汉大道(汉中汽车站)、劳动西路、兴元路、汉武路(X104)、黄张路、龙江镇、周孤路、汉武路(X104)、孤山大桥、梁山村、石梁路、众联考场。

由于是走村镇线路,间隔时间为45分钟左右(冬季夏季时间不一样)票价起步价1元。疫情期间乘坐公交车一定要戴口罩。合并以后的24路公交车具体时间费用请拨打

公交服务热线:0916—2705999

4. 汉中公交保洁招聘最新信息查询

薪资待遇非常好。汉中机场隶属于西部机场集团,是整个陕南地区最大的民用机场,经济效益非常好。汉中机场的薪资待遇,乘务员月薪不低于六千元,副机长月薪不低于一万,机长月薪不低于一万五,保洁员月薪不低于三千。

5. 汉中市公交公司招聘公交司机

汉中城投公司属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又是国有企业。招聘正式工一般都属于企业招聘,同工同酬就是可以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是个好单位。

6. 汉中公交保洁招聘最新信息电话

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辅助性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政府出资保障,面向社会招聘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第三条 全市公安机关各类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公安机关聘用的门卫、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各级群防群治组织聘用的治安防范人员等,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担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公号辅警协警大联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社会治安状况、警力编制配置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配置、合理控制并动态调整全市警务辅助人员规模。总的用人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全市公安机关授衔民警数量,由市公安局严格控制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总量,动态调整、合理增长。

各分、县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由各分、县局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由市公安局报市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公安厅、省编办审批。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文职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可以从事下列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七条 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可以从事下列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第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医疗等福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五)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六)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监督;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第三章 人员招聘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计划由各级公安机关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分、县局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各分、县局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分别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结束后30日内,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备案。

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擅自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统一招聘程序和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应当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要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三)具有吸毒史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第十七条 文职辅警及专业性较强的勤务辅警岗位,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第十八条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比例,优化人员结构。

对专业技术较强的特定岗位,经市级公安机关同意,可适当调整招聘条件、简化有关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第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费用参照《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有关费用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际报名人数划拨费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的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具体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层级管理,建立层级考核晋升机制。

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的政工部门应当规范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按岗位要求科学合理配置警务辅助人员。

第二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在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时,对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主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其中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执行。

公号辅警协警大联盟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履行交接手续。公安机关应当收回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

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工作等管理信息档案,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党员、团员参加所在用人单位党组织、团组织活动。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保障标准由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确定。

第三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建立增长机制。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岗位的危险性和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考评考核制度,对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应坚持严格、科学的原则,客观、全面、公平、合理地确定岗位目标。

第三十五条 考核标准以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实绩。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考核记录,形成台账。

第三十六条 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从执行正式薪酬的当月起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作为是否正式录用的依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续聘、解聘、表彰奖励及问责惩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总数的10%—15%。

第三十八条 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注重选树典型。

警务辅助人员奖励经费标准,由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三十九条 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由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审批,报市公安局备案。

第四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的;

(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身心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纪律处分,由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决定,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警务辅助人员的陈述和申辩,纪律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警务辅助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公安局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通过严格考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招聘和管理使用。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市公安局各部门和各分、县局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应配套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日。

7. 汉中公交司机招聘信息

老年卡为实名制卡,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在公交集团公司IC卡服务点办理。每次乘车刷卡5折,发售对象为60-70周岁汉中市汉台区户籍的老年人,附有本人照片,仅限本人使用,老年卡最低充值额为20元,最高充值额为200元。

8. 汉中公交集团电话

汉中市内公交车可以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啦。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只需在手机上领取电子公交卡,即可体验"扫码乘车"便利出行。目前电子公交卡有二种渠道可领取,领取方法如下,丨,天汉通App客户端领取流程,下载天汉通APP一完成注册登录一进入首页一点击乘车一申领天汉通电子卡一点击充值一确认充值成功。2:支付宝App客户端领取流程:支付宝首页一搜索乘车码一点击汉中一领取汉中电子公交卡v完成领取步骤即可。

9. 汉中市公交招聘

公交线路:102路,全程约7.1公里1、从中心广场步行约370米,到达石马路(汉中汽车站)站2、乘坐102路,经过9站, 到达开发区管委会站3、步行约1.9公里,到达汉中市儿童福利院公交线路:26路,全程约7.3公里1、从中心广场步行约180米,到达中心广场站2、乘坐26路,经过10站, 到达开发区管委会站3、步行约1.9公里,到达汉中市儿童福利院

10. 汉中公交保洁招聘最新信息网

1、西安市总工会中顺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于2011年成立,是全国家政服务行业知名品牌30强单位、全国千户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陕西省唯一一家家政服务类质量信用A级企业,陕西十大家庭服务著名企业,陕西省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陕西家政服务知名企业,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西安商业优秀服务品牌,西安十佳家政服务名牌企业,西安市巾帼家政服务示范点,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单位,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西安市家政工程定点培训机构、验收组成员单位,专业从事家庭服务、家政培训、家庭产品配送的服务机构。现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西安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2、西安市未央区妇联家政服务中心

该公司是西安市未央区妇联直属单位, 主要为广大城乡妇女就业而服务。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就业指导、就业介绍、提供就业信 息等。工作人员职称为职业指导员,最终会妇女就业的集中行业“家政”为主导,为广大城乡妇女就 业提供家政工作就业机会。

3、汉中东方清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创建于2002年,原隶属陕西理工学院产业处,依托学院知识产能优势走市场,实行总部管理下的直营店管理体制。公司是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单位,汉中市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十大著名企业,陕西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2012、2015年连续被国务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办公室授予“千户”企业称号,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授予“全国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单位”,2014年1月获得《国际标准认证证书》, 2014年2月被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技术质量监督局评审,确定为第二批陕西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连续四年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授予“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多年被汉中市商务局授予商贸流通“先进企业”。公司“汉家嫂”商标被陕西省工商局确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公司“汉水妹子”商标,被确定为“汉中市著名商标”。汉台区东方家政职业培训学校被评为2016年度“先进社会组织”,并评为“AAAA”社会组织。

4、西安金宝美家庭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拥有一支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经过多年工作磨练的高素质、高品质、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公司对所有外派员工统一进行上岗前的培训,采取一对一的双方面试服务方式。派单员工均进行过培训,持“三证”即“身份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鉴定证”上岗的服务人员。使得雇用双方合作放心满意,为客户提供了良好的品牌服务保障。公司制定了定期的回访服务制度,及时了解家政员的工作、生活状况及客户意见、建议和需求。

5、西安阿姨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创建于2014年,是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公司是集家政月嫂、育儿嫂、保姆保洁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家政公司,是一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及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的家政公司.为家庭提供月嫂、育婴师、营养师、病人陪护、钟点工服务。员工上岗均经过严格岗前培训,保证公司各项服务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6、神木月儿湾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办公、培训学校面积750平米,公司下设招工培训部、客户服务部、综合业务部,建立了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每年向客户输送家政服务员近1000名,员工来自西安、陕西与当地无业妇女,外派员工扩大到北京、西安、银川、内蒙古及榆林市境内,主要客户在神木境内。2016年加入神木青年企业家协会,2017年加入榆林市女企业家协会。2017年参加了陕西省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举办的养老评估师培训,获得养老评估师职业培训证书。2017年参加西安博润职业培训学校家政培训师,获得家政培训师证书。2018年被神木妇联评为巾帼培训先进个人。2019年陕西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颁发陕西省经济推动模范人物证书。

7、铜川市妇联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由铜川市妇女联合会指导、主管,市就业局支持建立的一家专业家政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办公场地1200平方米。公司现有10个分公司,10个直营店,24家社区服务站,1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个居家养老中心。设立了巾帼家政职业培训中心。并被誉为“铜川市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同时被“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考察认定为会员单位。公司成功注册“小芳月嫂”品牌后,填补了铜川市“月嫂”服务行业的空白。培训当中始终以“巾帼家政,用心服务,小芳月嫂,爱心呵护”的服务要求鞭策学员。并以扎实培训、注重实操、医院实习和跟踪服务保证了 “小芳月嫂”的品牌质量。

8、陕西康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省、市妇联共同打造的一家专业的家庭服务提供商,是安康首家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家政公司。公司下设安康市康嫂家政服务中心、安康康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紫阳县康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涵盖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人力资源、职业培训等服务,几年来,公司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累计达10000余人,直接带动就业人员3000余人。联合安康30余家家政公司成立了“安康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公司负责人担任协会法人兼常务副会长。目前,公司已在安康高新区、紫阳县、岚皋县设立分公司。公司的家政 “月嫂”也被紫阳县政府列为紫阳县五大培训工程之一。

9、陕西祥和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拥有300平方米综合办公场所,是一家现代化的专业家政保洁管理服务公司。目前,公司拥有20多种100余套先进的保洁设备,公司下设2个直营店,总部设有家政部、保洁部、中介部、综合管理部等几个部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制定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公司经理高北京被咸阳市共青团、农业局授予咸阳市转移农村青年带头人,公司被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授予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

10、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9年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总营业面积达1950多平方米。在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建立了月嫂、育婴嫂实习基地;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建立了陪护员安置基地。公司成立以来,对5600名妇女进行了初、中、高三个层次的服务技能培训,在宝鸡家政市场打造并树立了“西秦大姐”家政服务的知名品牌。2011-2016年,连续六年获中、省家协诚信服务先进单位,被省人社厅和省妇联定为省级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2013年通过了ISO9001认证;2015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服务业名牌企业,被人社部评为“全国服务业百强企业”,2016年成功通过陕西省标准化试点运行终期验收,并获得优秀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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