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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管理员(保洁管理员怎样与员工沟通)

62 2022-12-29 13:20 admin

1. 保洁管理员怎样与员工沟通

通常交流的话题应该是负责的,片区的保洁,工作做得怎么样?很是否好干,衣服,或者是近期的保洁工资是否有提升等等?

2. 保洁主管怎样管理员工

保洁主管负责住宅整体清洁工作,管理好保洁员工,定期检查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听取业主意见,及时改正。

3. 如何跟保洁阿姨沟通

1员工心态方面:是否对工作存在消极心态,有没有主动承担工作的意识,能否积极认真的面对每天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对工资待遇福利方面:是否觉得工资待遇与付出不匹配,劳动后有没有获得相对应的报酬,是存在较大心理落差

3业务方面:是否已经掌握了工作技能技巧,能否得心应手的完成工作任务,是否需要相对应的培训

4与同事领导关系方面:对领导有无特别的不满意,是否愿意服从领导的安排;与同事是否能够融洽相处,有无存在同事故意排挤、欺负等现象

5对公司有哪些意见建议?

4. 如何管理保洁员

要管理好不听话的公厕保洁员,首先要制定一套管理制度,让制度管人,如果公厕保洁员不遵守管理制度,违犯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如果他(她)还是我行我素,可以考虑辞退。当然,公厕保洁员不听话也有可能是管理部门的问题,所以,双方都要反思一下。

5. 如何管理好保洁员

  高层擦玻璃要做到不要单独作业,保洁工在擦玻璃时,至少要有两个人互相配合,擦玻璃过程中只将胳膊伸出窗外,尽量不要将上半身探出窗外。无论是在室内作业的人,还是在室外作业的人,最好在腰部系上安全绳,这样在意外事故突然发生时,可以起到紧急救助的效果。 不要穿着拖鞋,由于在擦拭玻璃过程中经常会有攀高爬低的动作,且脚下的地面比较湿滑,因此擦玻璃时一定不要穿拖鞋,也尽量不要选择塑料底鞋或者皮鞋,最好选择摩擦系数比较大的胶底鞋。 不要出窗作业,由于外窗台、花架子或防护窗都是一些铁制品,在风吹日晒的作用下,这些铁制品极易发生氧化,时间一长,很难承受一个人的重量。另外,非专业人士擦玻璃时,最好购置一些擦洗的专业工具,以减少出窗作业的概率。

6. 如何做好对保洁员的管理

来物业做保洁工作一年半多了,我所负责的两个住宅楼从一个问题多投诉多的楼区,变成了周围楼区人人称道的两座楼,我的业主和我都感到由衷的欣慰和自豪。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谈谈我是如何做好物业保洁工作的:从在物业上班的第一天起,我就领悟到:好的生活环境在于保洁员和业主的共同维持和努力,缺一不可,关键是我们保洁员,要想让业主养成一个爱护环境的习惯,必须先给他们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有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业主身心愉悦,久而久之,他们也就形成了不随意往楼道里扔垃圾的习惯。

就像一个家庭主妇,每天勤于打理家务,家庭成员也就形成了乐于收拾自己,爱整洁的习惯。

所以一开始我就狠抓楼道1、我负责的是四千多平方的住宅楼外围和十三个楼道,每天我把外围清扫干净之后,再把所负责的住宅楼每个楼道全部认认真真的清扫一遍,犄角旮旯也扫得干干净净,争取不留死角。

其实,每天要把这十多个楼道,且一至六楼全部爬上去扫完还真不容易,那需要相当的体力才能完成,每天扫完都是大汗淋漓,衣服湿透,回到家都要把衣服赶紧换下,累的腰酸腿软。

2.、为了改变以往的面貌,光扫干净是不够的,我坚持在扫干净楼道的同时,勤擦,我每两天用拖布擦一次楼道...来物业做保洁工作一年半多了,我所负责的两个住宅楼从一个问题多投诉多的楼区,变成了周围楼区人人称道的两座楼,我的业主和我都感到由衷的欣慰和自豪。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谈谈我是如何做好物业保洁工作的:从在物业上班的第一天起,我就领悟到:好的生活环境在于保洁员和业主的共同维持和努力,缺一不可,关键是我们保洁员,要想让业主养成一个爱护环境的习惯,必须先给他们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有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业主身心愉悦,久而久之,他们也就形成了不随意往楼道里扔垃圾的习惯。

就像一个家庭主妇,每天勤于打理家务,家庭成员也就形成了乐于收拾自己,爱整洁的习惯。

所以一开始我就狠抓楼道1、我负责的是四千多平方的住宅楼外围和十三个楼道,每天我把外围清扫干净之后,再把所负责的住宅楼每个楼道全部认认真真的清扫一遍,犄角旮旯也扫得干干净净,争取不留死角。

其实,每天要把这十多个楼道,且一至六楼全部爬上去扫完还真不容易,那需要相当的体力才能完成,每天扫完都是大汗淋漓,衣服湿透,回到家都要把衣服赶紧换下,累的腰酸腿软。

2.、为了改变以往的面貌,光扫干净是不够的,我坚持在扫干净楼道的同时,勤擦,我每两天用拖布擦一次楼道,顺便用抹布把楼梯扶手和窗台擦一遍。

每拖一次,我都带着钢丝球把难蹭的水泥渍和菜渍蹭干净。

依旧是大汗淋漓,头发,衣服湿透。

肩膀疼腿疼。

但即便这样,我也坚持做完我要求自己的任务不松懈。

因为稍一放松就会推迟我的计划的预期效果。

(看到楼道的卫生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业主的笑容越来越亲切,温和,我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也越来越随意和顺畅。

我的劳动渐渐的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和肯定。

)3、这样,日复一日,月复一月的每天坚持上楼道里清扫和查看。

过了近半年多,见不到扔纸屑和包装袋的,楼道里干净多了,但扔烟头的现象还在,于是我收集了一些还顺眼的瓶瓶罐罐放在了楼道的窗台上当作烟灰缸,并附上了纸条,过了没几天,我发现我的这个方法很见效,他们很能接受,那些爱吸烟的男士都把烟头扔在了烟灰缸里了。

楼道里越来越干净了!近一年时间,楼道的问题让我纠正过来了。

4、 随手扔垃圾袋的问题。

是啊,楼道的问题没有了,外面的问题还存在,有两三个单元的业主总喜欢把自家的垃圾袋随手放到单元门口,而不扔到指定的垃圾箱内,这又是一个习惯的问题,单位里工作人员没时间用电脑打印,我就自己用黑笔和纸写上标示贴在墙上,他们把垃圾袋扔到哪我就把标示贴到哪,经过我的持久战和锲而不舍,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不扔了,随便放垃圾袋的问题又让我解决了。

5、高空抛物的问题。

由于我负责的两座楼是商服住宅楼,一楼都是店铺,上面是住宅。

但也有两三个单元的业主经常而且习惯性的把垃圾袋,烟头,瓜子皮从高空往一楼店面门口扔。

惹得一楼店主怨声载道。

于是,我给所在的业主写了一封信贴在单元门口,设身处地的为彼此和整体考虑,我不失礼貌,又免除了正面相对的尴尬,我的业主也很接受,几天之后,高空抛物的现象也几乎没有了。

我又解决了一个难题!因此我认为,作为一个物业保洁员应该具有爱岗敬业,不怕吃苦,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

我也感谢我的业主都有爱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并一直支持我的工作而且合作的很好。

因为是我们双方面的努力才有了今天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现在,我的业主们慢慢的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环境。

即便到了大忙季节,他们也尽量想办法不把太多的杂物带入楼内。

见到所管理的两个楼越来越整洁,居民素质越来越高,我的内心充满了欣慰和满足! 吴菊英

7. 怎么样管理保洁员工

1、执行落实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厂务的安全生产。

3、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气防器材。

6、负责科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7、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8. 保洁员与业主沟通技巧

直截了当,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即可

9. 保洁管理员怎样与员工沟通技巧

汇报一哈当天的卫生情况,探讨一哈如何搞好卫生

10. 保洁公司应该怎样管理员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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