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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

98 2024-03-25 07:05 admin

一、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职工工伤后住院进行治疗期间,符合规定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而向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作住院陪护,有的陪护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的是由职工家属进行陪护的。这就产生了陪护应由谁负责,和陪护费怎么计算等问题。那么,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

      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手腊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2.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启族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职工住院由谁进行陪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种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费用分悄薯弊哪些情况?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工伤治疗期间;

      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综上所述,工作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能不能安排陪护、由谁进行陪护也是有具体相关规定的。而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包涵范围较大,具体陪护人员及陪护费用还需要参照实际工伤情况,经过鉴定后才能予以确定。

二、住院怎么申请两个人陪护

法律分析:

1.其一:办理住院时同时告知收费处该患者需要陪床,特申请陪护证。

2.其二:部分医院陪护证由护士管理,办理入院手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从而发放相磨则应数量的陪护证。

3.一般医院是通过这两个地方办理的,如还有不明白毕历之处可以咨询所在科室的主管护士,陪护证办理好后应妥善管理,防止丢失,一般出院时需要交回陪护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瞎数棚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三、上海住院陪护规定

法律分析指磨:疫情当前,应减少人员接触,出门戴口罩,不前往人多地段。

法律依据:《上海新华医院的唯早斗通告》 (8月2日) 第三条 第四点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通告》 (8月1日)第一条 第二点 第二段 原则上仅允许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患者有一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提供身份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睁庆告、疫苗接种史、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情况于病区办理“陪护证”。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通告》 (8月1日) 第九条 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以免交叉感染。

四、陪护费用标准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岁陆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轿旦。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闭雀扰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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