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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和十一放假,请的月嫂提出要么少工作四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2-06-30 19:51   点击:135  编辑:范以   手机版

月嫂在中秋节和十一放假期间,向雇主提出要加班费。或4天假或3倍工资,这就看你来的时候怎样协商的,或者说与中介如何协商的。我说的是一般的情况是不可能有的。

毕竟在私人家里做家务,如果节假日有双工,还得上养老保险?什么几险几金?如果有的话,也应该是由中介公司负责任,应该跟雇主没有关系。

雇主用人,工资按月。用工协议好像得和中介公司签。肯定的明确具体工作范围、职责、有效工作天数等等。

按签的协议认真履行,半路应该不会出现其他问题,在协议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都是不合理的。

合理要求,如果有合同就按合同办事,没有合同就按劳动法办事。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月嫂春节怎么休息?

月嫂休假跟一般的行业不一样,一般都是看雇主跟月嫂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遇到月嫂服务期间有法定的节假日,这个可以先跟月嫂商量,是提前休还是推后在休,或者是从工作日里面扣除,这个还是要看你跟月嫂是如何商量的,当然还有一种就是你在月嫂公司请的,那种情况的话,公司里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这个就不需要雇主担心了。只需要在请之前咨询清楚,或者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把这些问题都落实到合约中就可以了。

2020年十一和中秋加班怎么算?

2020中秋国庆同一天,放假时间为10月1日—8日共8天。法定节假日是10月1日—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020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8日,放假8天。其中10月1日-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10月5日-8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些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注意: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仅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选择安排调休,不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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