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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不让孩子亲妈看孩子,算违法吗?可以告他们吗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5-11 19:54   点击:2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后妈不让孩子亲妈看孩子,算违法吗?可以告他们吗

这样肯定是违法的,亲妈是有权探视自己的孩子的,如果不让她看那肯定可以告的。

这是违法的,因为亲妈是有权利看孩子的,如果不让亲生母亲看孩子,那是可以到法院告她的。

后妈不让孩子亲妈看孩子算违法吗?可以告他们吗?当然可以呀!毕竟孩子是亲妈的。

违法。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能剥夺。

可以去起诉他们哦,任何人不得剥夺母亲去看孩子的权利,他们无权干涉

二、婚姻存续期间,妈妈不让爷爷奶奶看孙女合法吗?

不合法,侵犯了他人的探视权。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法律分析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探视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不是监护权的衍生,而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是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探望权就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是亲权的分支身份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合法,因为孩子是判给了父母其中一方,而不是判给爷爷奶奶。 夫妻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是针对探望本身,而是对不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利的对方予以处罚。 另外,你可以要求改变抚养权,有法定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婚姻存续期间,妈妈不让爷爷奶奶看孙女法律上也没什么规定的,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但是你为什么不让爷爷奶奶看孙女呢,而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你要知道现在都是隔辈疼爱孩子,你这样做会伤老人心的,咱们要将心比心,换经思考地考虑一下,如果别人这样对待你自己的父母,你会怎样呢?大人的恩怨千万不能强加在孩子身上,孩子多一个疼爱就是多一份爱的。这样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快乐的成长。

这么跟你说,这个事情肯定是不对,但是呢不能说合法不合法,探视权也是说的是离婚之后,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保证另外一方看孩子,现在这个情况也算不上,只能说这个老公不会办事儿,把媳妇逼到了这个份儿上

亲人都有探视权,你妈妈不让爷爷奶奶看孙女是不合法的。

三、离婚了孩子判给前夫了,孩子奶奶不让妈妈来看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你可以起诉男方主张妨害你的探视权,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四、离婚后能不能不让孩子妈妈再看孩子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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