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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没有关系的人可以把户口上在户主家吗

300 2024-02-14 06:21 admin

一、与户主没有关系的人可以把户口上在户主家吗

可以的。

只要户主同意。

且符合当地的政策就是可以的。

二、户主拿着户口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已卖给女儿的房子吗?

第一,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是房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名字,房屋已经过户给你,你就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当初从你奶奶那里继承得来的房屋,你爸爸出卖给你,尽管该房屋本来是你妈妈和你爸爸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出卖时候,你妈妈肯定知道出卖这件事,但是她并没有反对,依照法律规定,财产共有人处分 该财产时候,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保持沉默的,视为同意,不得事后以当初自己没同意为由主张该买卖不成立,所以,现在她没权利要求你返还当时继承应得的份额,而应该向你爸爸主张出卖房屋所得价款中应该属于她的那一部分。

第二,户口上的户主名字改与不改,和你是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没有必然关系。她没权利因为户主不是你而向你要回房产。房产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户口本是一种人身关系的体现,两者河水不犯井水。

第三,父女之间有法定的相互照顾的义务,你说将来他回来住,而且签了名,算是一种承诺,但是,无论有没有你的承诺,你都有义务照顾他,假如你没有以一定形式履行你的赡养义务(如,给赡养费,提供住所和食物等等)他当然可以去法院告你,要求你给付赡养费。但是他没权利住在你所有的房子里不离开,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在法律上确认居住权。所以他没权利因为你的那项承诺而占据该房屋。

三、户主和家庭成员户口,权力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因此,从纯粹的户主与家庭成员的角度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当然基于中国国情以及经济利益等考虑,容易出现问题的不外有以下几点:

1、如果户籍登记住房系承租房,则面临承租人由母亲变为你姐姐;

2、承租房拆迁时的异地安置或补偿款分配。

如果户籍登记房为私有性质,则无论是否更换户主,都不影响法定继承人对母亲遗产的继承。

四、户口分出去了还和原户主是一家人吗

户口分出去了,是否还和原户主是一家人,区别对待。如果本来是一家人,则户口迁出后,法律意义上仍然是一家人;否则,不是。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五、和家人关系不好,被赶出来,请问户主有权将其户口注销?

无权,个人的户籍归属是个人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户主也无权注销,注销是公安局户籍科的职责,注销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本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不知你是想迁出还是怕被迁出,如果想迁出真不容易,必须有接收方才行;如果怕迁出,这种担心就是多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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