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的条件
监护人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相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的。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植物人”来说,就存在监护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但这些权力的主张却必须通过他们的监护人去行使。比如“植物人”主张继承遗产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的责任,包括管理、使用,甚至于处分,因此监护人的确定往往还会产生纷争。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规定,但对其他原因造成了公民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植物人”,他们的监护人的选任或确定却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所规定的监护问题进行适用。
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一般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也包括其他亲属和朋友。如果以上人员都没有,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选任一般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确定。《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这里所表示的(一)、(二)、(三)、(四)等都是一个担任或确定监护人的顺序问题。如果大家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该指定的,可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谁知道火车家属卡?
第十章 路外有关人员乘车
第二十七条 驻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军代处军事代表因公外出乘车时,可由驻地铁路局、铁路分局填发乘车证。副师职及其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受年龄限制)可填发软席。其他人员一律填发硬席。
第十四条 就医乘车
一、在沿线居住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如当地无铁路医疗单位,须赴负责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医院就医时,可使用定期就医乘车证。具体填发方法是:
将就医乘车证粘在就医乘车证卡片上(由各单位自印,下同),按要求填写后,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定期就医乘车证1年填发1次,有效期间为1个历年。
定期就医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在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不能医治,需转往本医疗区段的医院医治时,由卫生所填发一次往返就医乘车证。需连续医疗时,凭医院证明,可填发临时定期就医乘车证,有效期间均不得超过3个月。
三、患者病重或幼儿需要护送者,由卫生所为护送人(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人员)与患者填发同一张就医乘车证,注明护送人。此乘车证在医疗完毕后,必须由医疗单位盖章证明,交回原填发单位。
四、就医乘车证不能跨医院管辖的医疗区段,更不能跨局。
五、除铁路沿线卫生所外,其他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就医乘车证。
第十九条 陪护乘车
一、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转院、疗养因病重、年幼或行动不便需要陪护者,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审批填发陪护人(限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的人员,疗养的限1人,医疗转院的限2人)与病人同等席别的乘车证,“使用别”栏填“陪护”。如陪护人不符合使用软席乘车证的条件,单独(即在未陪护病人时)持用陪护用的软席乘车证时,不能乘软席。
二、医疗机构出具护送证明时要一式两份,填发单位留存1份,护送人乘车持用1份
第十六条 通学乘车
一、沿线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由居住地至中、小学校在50km以内,需要乘车通学时,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二、当地设有同等学校,原则上应就地入学。但按招生计划考入外地铁路重点中、小学就学的,居住地至学校在200km以内的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三、经组织选派到专业性业余学校(如业余体校、业余艺术学校)或入聋哑学校学习的中、小学生,如居住地至学校的距离符合通学条件的,可填发通学乘车证。
四、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1个学年,于每年新学年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换发,在此期间新旧乘车证可交替使用。
三、办理护照所需证件及办理地点
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据悉,施行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新政后:
1.取消了地域、人群、证件种类、申办条件的限制,由异地就业、就学等人群扩大到全部内地居民,涵盖了内地居民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各类需求;
2.申办手续简化,群众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须再提交居住证,就业、就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与户籍地申请手续一致;
3.办理渠道拓宽,由原来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柜台申请,扩展为既可在窗口申办,也可在电子签注机上自助办理,立等可取。
这是天津市办理护照的有关事宜:
办理条件
1、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⑧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备注:
①未满十六周岁的,无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②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③现役军人、武警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办理流程
1、预约(官网预约)
2、照相并填写表格
3、窗口递交申请
4、缴费
5、审批并制证
6、领取证件:可个人自取或免费EMS快递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办理费用:160元/本,一次加注20元
办理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