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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7-01 11:47   点击:28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负责掌握面上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情况和各工作小组的协 调工作,负责各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调度。

二、 负责与上级领导部门和指导检查七组的联络、 沟通, 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做好上通下达的信息沟通工作。

三、建立周报制度,定期汇总上报每周活动开展情况。

四、负责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配档表和有关工作部署性 文件的制发,协助文字秘书组做好本厅学习实践活动文件的制发 工作

二、篮球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循环赛包括单循环、双循环或分组循环三种。

单循环是所有参赛队(人)相互轮赛一次;双循环是所有参赛队(人)相互轮赛二次;分组循环是参赛队(人)较多时,采用种子法,把强队(人)分散在各组,先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再根据小组名次来组织第二阶段的比赛。

主办单位可根据参赛队多少和比赛期限的长短以及项目特点而灵活选用。

一般情况下,单循环宜在参赛队不太多,比赛时间与场地又比较充裕时采用;分组循环大多是在参赛队数多,比赛时间又不能过长,并尽量为参赛队提供比赛机会,使比赛能较合理地排定名次时采用。

三、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学制度,纪律制度,安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党员应急先锋队方案

篇一:党员先锋队实施方案(共9篇)

篇一:油岜中学开展党员先锋队活动的实施方案

平塘县油岜中学党支部党员先锋服务队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塘县教育党工委先锋服务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支部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中组建先锋服务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党员先锋队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我的中国梦”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参与、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为原则,建立党员先锋队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先锋队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聪明才智,进一步展示党员教师的风采,为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提高教育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的贡献。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党员先锋队队伍。

根据学校教育的实际和党员教师的特点,主要建立五支队伍。1、义教队伍。以教学业务水平比较高的党员教师为骨干力量,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时间,无偿帮助指导在学习上特别是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学习。2、支教队伍。以学科骨干为主的党员教师,通过结对、带徒等方式,积极报名参加村校的支教工作和对年轻优秀教师的培养。3、社教队伍。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党员教师,参加所在社区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4、帮教队伍。要求每一位党员教师与有思想行为障碍和心理偏差的问题学生学困生结成帮教对子,认真做好帮扶工作。5、督查队伍。组织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且在工会中担任委员以上职务的党员教师,对学校的政务公开、升学招生、教育收费、制度执行等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员先锋队岗位。

为使党员教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结合学校教育的实际和社会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设置党员先锋队岗位,为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

五、书法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开办书法班、美术培训班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并办理办学许可证。 简单来说,开办书法班和美术培训班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书法班、美术培训班,需进行以下流程:

1、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申请书法班、美术培训班,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六、小型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培训管理制度要结合自身机构特点,从人事管理、考勤、安全、工作流程等进行规定!

七、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第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每个培训项目应当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安排年度体检,建立教师人事档案,面向青少年培训的还应当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第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科教文卫类外籍教师,应当持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主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其安全责任人应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证书。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住宿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住宿条件和宿舍管理人员,建立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装修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习或缺课的,应当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确定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配备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悬挂于收费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抽逃或挪用,不得跨年度收费;收取生均年度学费在2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每半年)应当将学费使用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出资人在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或退费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退费比例按《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教点的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相应教育培训中心的条件,分教点设立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分教点应当由机构全额出资,不得对外加盟、出租。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设立分教点的,当年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教〔2012〕337号),在取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一年后,申请跨区域办学的,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办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原机构的办学资质。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机构与中、高等院校联办学历教育的,应当按规定经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层次、举办者、出资人、开办资金、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理(董)事会成员等项目的变更,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

  第二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教学效果和师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至3月报送年检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教育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结果、当年新设立培训机构情况及分教点情况于年检结束后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教师节先进评选的,与公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计入年检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三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第三年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八、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范本

机构不能只有经营模式,而没有盈利模式。

什么是盈利模式呢?

其实就是我们怎么赚钱。

那培训机构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如何思考培训机构的盈利模式。每个机构可以结合自己的课程思考自己的盈利模式。

一、“晚托辅导+周末班”捆绑销售

有一些晚托辅导校长想做周末班。他可以采用将晚托辅导和周末班适当组合的盈利模式。

比如,晚托班的孩子加100块钱就可以上一门周末班的课。

这样你把一千块钱的课卖到一百块钱组合销售的时候,家长肯定就觉得占了便宜会选择这种组合来报。而且由于周末时间成本的问题,家长不愿意跑来跑去。只要你的课程还不错,家长报了你10点钟的周末的课,他就很可能会报你8点到10点的课。这样算下来其实你是不赔钱的。

二、低价抢入口生源

很多做小学培训的,从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开始做的时候,招生是比较难的。因为小学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大部分在学兴趣班、学特长班,文化课需求不大。这时候可以设计这样一种盈利模式:把一二年级的收费降到最低,吸引一二年级的家长报班,等孩子升到三年级的时候,再回归正常收费。

具体活动可以采取“一人报名,三人学习”的形式,就是一个人报名,可以再带两个自己的同学一起来上课。这种模式平均每个人的价格非常低,也能吸引大量了一二年级的学生报名。

因为低年级流量很大,到了三四年级是不缺生源的。换机构也是需要成本的。孩子在你这里学了一段时间,和老师建立了感情,从本质上来讲他不愿意换的,只要你的教学不差,只要你的服务不差。

培训机构要从各个角度去设计多种的盈利模式,一个机构一定不能只有一种盈利模式,要有多种组合型的盈利模式,这样的话才会抵御外来的风险冲击。

家长对机构的需求从功能需求、品质需求,转变为了情感需求。

校长捕捉到这样一个信号以后,就可以对你的服务跟产品,做精细化的体验式设计,要非常重视用户体验。这种体验式设计,绝对不是说我们现在的体验课。孩子来上一节课,看好不好,好了就报名,而是我们一定要去满足到用户的情感需求。

很早以前,培训机构,传播方式非常简单。但是现在整个社会的传播机制已经发生变化,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是超时空的传播,不限时间,不限空间。这个时候,我们绝对不会采取守在门口发传单的方式。而是在线上,通过视频、照片、家长好评等等,立体展示机构特色。

我们可以通过线上的免费课程,来深度展示我们的专业能力。

其实线上的传播机会非常多,随处都有。但是还有很多机构没有利用这种新的自媒体传播,仅仅是利用朋友圈做广告,把以前在地面上放广告变成了在朋友圈放广告。

在传统观念中,一个学校要做成一个区域响当当的品牌,需要很多年口碑的积累。所以,很多校长觉得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机构才能做大。

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即使你是一个新机构,你也可以通过内部的设计,迅速让家长认为你是一个大品牌。很多用户在判断一个品牌好坏的时候,很简单,只有一个指标,就是看他的单价。我们可以借助这个心理来设计课程。有的校长说,我为了让大家觉得我的机构有档次,市场平均价1000元的课程,我买3000,不是这样的,这样就没人来买了。

你要有方法。我们可以把课程价格分成不同的等级。比如说开一个班叫火箭班,收费2680,从人数、教师的上课水平,上课的内容、上课的模式,服务的体系等方面来塑造这个班级的价值。让家长觉得这个班确实值这个价格。

再开一个1680的班和一个1000块钱的班,分别按照班级的价格来塑造它的价值。当我们把我们所有的课程的比价系统做出来以后,家长在还没有在你这上课之前,它内心里就把你已经定位成这种品牌了,你绝对跟三四百块钱、七百块钱的学校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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