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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主要观点

996 2023-07-08 17:16 admin

一、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主要观点

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

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学说。

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名词解释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包括四个部分:(1)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定;(2)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前,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生效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定书,加入议定书,关于豁免的决定,缔约方全体的其他决定;(3)1994年达成的对一些条款的谅解,例如,关于第2条第1款(b)项的谅解,关于第17条的谅解,关于第24条的谅解等;

(4)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对各成员的关税削减作出了安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要是调整货物贸易的,协议涉及成员货物贸易政策的许多方面,一些主要的方面已经形成了单独的协议。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基本原则包括:

(1)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在关税和费用等方面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具体做法是,成员在双边基础上就有关产品进行相互减让关税的谈判,达成协议后,就列入“减让表”;这种关税的减让立即、自动地适用于全体成员。

(2)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征收国内税和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原则。

(3)互惠与关税减让原则。即成员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

(4)透明度原则。即成员实施的影响贸易的政策、法令、条例等应予以公布。

(5)例外条款原则。即在以下情况下,成员可以实行进口限制:(a)国际收支平衡,即成员遇到国际收支困难;(b)新兴产业和幼稚产业的保护,即为了保护刚刚建立、还没有竞争能力的产业;(c)保障条款,即某些产品突然增加,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d)国家安全。另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可以不给予非会员国,一些特殊优惠待遇也可以只限于发展中国家。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认为保护的最高期限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 、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 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1)提出发展阶段论,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

李斯特认为, 斯密和 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四、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主要内容

优点:

①幼稚产业的发展具有内部及外部经济效应。幼稚产业通常是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故随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幼稚产业在发展初期充满了风险及不确定性,政府应提供正确的信息、关税保护、担保风险或优惠贷款等,以扶持生产此种产品。

②幼稚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内部经济利益,其发展亦可使一国经由边干边学而提高自己的生产力和技术水平,并产生向前及向后连锁的产业关联效果,具有重大的外部经济利益。

③国内幼稚产业受到保护,经一段时间成长后,有可能赢得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出口产业,该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也将因幼稚产业的成长而得到提高。

缺点:

(1)保护不阻碍了竞争,降低了该产业的活力。现代经济学的主流观点认为,企业只有在激励的竞争中才能激发其活力。现代产业发展的一般实践也表明,激励的竞争,激发了企业家改进现场、提升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努力。而保护中的产业,保护好比温室中的花朵,到真实的环境中将很快凋零。

(2)保护隔绝了市场,形成了贸易壁垒,不利于国际分工。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会在国际贸易中遭受其他国家的相应策略。这就隔绝了各个市场,不利于在国际大分工中,依据各国的资源和禀赋形成竞争优势。

五、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例子

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解决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自爆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都需要适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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