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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访办临时工工资待遇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1-17 16:07   点击:203  编辑:admin   手机版

4000左右。
根据看准网资料显示,哈尔滨信访办临时工工资待遇4000左右。
哈尔滨市区及双城区、呼兰区地域平坦、低洼,东部县(市)多山及丘陵地。东南临张广才岭支脉丘陵,北部为小兴安岭山区,中部有松花江通过,山势不高,河流纵横,平原辽阔。

长期临时工待遇

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如果在企业工作已经满10年的话,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根据你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你们之间已经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如果你想离开,另谋高就的话,你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同时要求他们补交从你参加工作以来的各种社保,这是法律强制的,如果公司拒绝,走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你想继续在做下去,可以像公司申请补交社保,公司同意了就好说了,一旦公司不同意,要么,你妥协,要么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也不能继续在公司坐下去了。

临时工也能叫工作吗?

当然叫工作。临时工属于在职职工,虽然临时工一般是不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的,但显然也是属于在职的员工,应当享受用人单位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临时工,是用人单位非正式雇佣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工作人员,主要处理短期性、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的工作。工资是按日或者按照协议来结算。

二、对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企业招用临时工,应当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企业需要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招用;确需从农村招用时,应报经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

第五条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合同制工人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收入作原则规定,具体标准由用人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六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第七条 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伤病痊愈,但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对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并一次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前款费用的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低于国家有关合同制工人的标准确定。

第八条 企业招用临时工,从城镇招用的应当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和支付、管理办法,可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办理。

第九条 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起重工、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种工种作业的还需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有毒有害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招用临时工。

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十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由所在企业负责管理。解除劳动合同后,来自农村的应当返回农村;来自城镇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待业登记,并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临时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临时工虽然跟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工资待遇,权利义务等各方面会有所差别,但也属于公司职工,为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临时工的时候,最好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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