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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临时工待遇

114 2021-10-07 19:57 admin

临时工是历史的产物,当时属于计划经济,有正式工,学徒工,临时工等多种用工方式,一般临时工的工资待遇要比正式工低不少,一直到90年代前后,临时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如果现在说临时工,只能说这个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期限较断的用工方式。既然现在都没这个概念,《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就不会有这方面的规定。
你说近几年单位给你缴纳社保,那就是合法了,还有就是同工同酬就可以了。
关于之前的问题,93年我国开始社会保险的统筹缴纳管理,关于93年之前,只要你的档案中记载,并得到劳动部门承认的工龄,那问题不大,如果工龄没有算,影响你的退休养老金的多少,弄不好没有符合规定的时间,连退休都不能退。93年之后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让单位给你补交,单位不交的话,你可以去仲裁,不过要注意仲裁时效。

临时工的工作时间最多几小时

1、我们国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临时工”也是每天最多工作8个小时,超过8小时需要支付员工150%的工资,2、如果不愿意加班是可以到点下班的,3、如果单位因为您不加班而开除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临时工上班时间有规定吗?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那么形式;2、如果你现在的单位不是这种用工方式,那么: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并可以要求不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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