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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制度有哪些?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1-10 08:50   点击:1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公司授予某些职工权益工具,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2、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当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且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方式的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辞退福利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应的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及资产成本。

短期工工资

法律分析:1、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工资制度规定临时工日工资标准。

2、临时工除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外,每人每月享受一定数量奖金,每缺勤一天扣除奖金的三分之一,缺勤3天及3天以上者扣除全月奖金。

3、临时工每日享受一顿公费工作餐。

4、根据政策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资按月结算,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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