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参考资料:《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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