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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全额保障工资的临时工属于什么类型?

85 2021-11-08 05:19 admin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临时工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大政策一般针对的是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临时工待遇要看单位主要领导的意思,他套用文件就享受待遇,不套用文件就享受不到。

一般好事跟临时工没有关系,有苦脏累的活,处处喊临时工,更有人瞧不起临时工,甚至把他们当牛马使用。这就是全额工资与临时工的区别,只能认命。

事业单位中,临时工和正式职工能够实现同工同酬吗?会有哪些区别?

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的劳动法中,都有同工同酬的描述。比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由此可见,同工同酬历来是有政策和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政策是一回事,具体实践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很难做到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究其原因,与编制和经费有关。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上都是为了应付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出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略有上浮核发,本意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满足空编缩编的目的,同时给部分困难人群创造就业机会,不可能像正式在编人员那样发放待遇,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事业单位普通正式在编人员每月到手的工资收入大概是三千五六,不到四千,加上年终绩效等福利,一年收入平均在七万左右,相当于每月六千。而普通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也就是两千左右,外加少量的补贴,一年冲顶三万,不及正式在编人员的一半。如果按照同工同酬要求,就意味着每个人每年还要追加四万投入,那与招录一名在编人员有什么区别?

理想美好,现实骨感。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想省钱,一边是临时聘用人员想加钱,实现同工同酬,两个本身就是对立矛盾的主体,决定权往往取决于强势一方。而显然,主导权在前者。基于此,目前阶段想实现同工同酬,实话实说比较难。至于以后会不会,不得而知,体制机制不改变,都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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