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存在临时工问题,劳动者就业后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就按照正式工的待遇。临时工是一个过时的概念,招聘的新员工就业后,与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法》,否则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中可以应当试用期,这个期间可以视为临时工,尽管如此,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是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任意解除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关临时工工资的问题??
我上个月还是 市财政局的临时工
说好的有保险的 本来还是900一月的 变成了750 后就不管我们了 害的拿了几个月的750 我闪人了 说明:我还是签定了合同的 < 黑良心的国家部门 你的工资全被领导贪污了 多点少点 给他们补助了 除非你和领导关系好 还差不多>
关于临时工的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如果08年1月1日后还没有签定的话,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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