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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来源:www.fubeics.com  时间:2023-01-27 14:54   点击:8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调薪类别
1、正常调薪
公司所有员工每满一年享受一次正常调薪机会。
2、效益调薪
员工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者。
3、即时调薪
员工有出色业绩表现,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加薪。
4、降级降薪
针对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中重大失误、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绩效考评连续三次被评为差者。

二、 调薪细则
1、公司每年定于3月为正常调薪月,面对公司全体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以及转正不满二个月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技术能力的提升、绩效考核成绩来决定员工调薪幅度。
2、公司每年定于9月为特别调薪月,主要针对工作成绩表现特别突出的、绩效考评连续三季度达优秀者、为企业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
3、根据考核依据和员工综合表现,每次调薪幅度为基本工资的2%-15%。因工作表现平庸,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为差者,调薪幅度可以为零。
4、所有员工调薪申报必须按层级执行,调薪幅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初步方案,主任审批后上报管理部整理,最后召开主任级管理会议会审通过,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5、在整个调薪过程中,所有参与调薪人员必须保证调薪保密性,整个加薪结果都要作为公司的高度机密不能泄露,凡有泄露者,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调薪机会,并给予相应处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薪金的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决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应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五条标准,贵公司可按照(2500+1000)*12个月=42000元,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发放2500元的员工贵公司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满足了“合理工资、薪金”基本条件。所以,在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42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42000。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0。

因此,在发放2500元的员工,经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作为“合理工资、薪金”不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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